文明创建 鹿城支行 指导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妇联,市级功能区相关组织,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815

                           

 

        

温州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平,根据《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建立温州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管理机制。

一、信息化管理机制

紧跟时代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构建巾帼文明岗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电子、网络动态管理。通过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巾帼文明岗创岗意识,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有效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巾帼文明岗的信息化建设列入考核内容。

1.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巾帼文明岗要加强自身网站、网页建设,做到创岗工作制度、工作信息、服务民生等资料及时上网、随时更新。网页内容要求全面、丰富,能够体现“巾帼文明岗”创建整个过程。版式要求庄重大方,具有时代特征和女性特色,可操作性强,有特色地展示“巾帼文明岗”风采面貌。要加强全市巾帼文明岗网络信息管理大平台建设,通过设立业务模块管理,建立网页链接,以及设置网络展示厅等,及时高效地推进巾帼文明岗管理,促进岗岗之间沟通交流、学习提升,展示巾帼文明岗集体形象。

2.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巾帼文明岗在日常工作中,要采用电子台账,如电子书的方式记录工作内容。在年度考核中,要采用PPT等形式汇报。通过建立健全分年度电子书、PPT等电子档案,全面真实反映创建过程,实现巾帼文明岗创建全程无纸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巾帼文明岗的整体工作水平。

3.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巾帼文明岗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单位、本岗位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和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新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上报的信息务必做到客观、真实,有新意。市妇联城乡工作部具体负责“温州妇女儿童网”、《温州妇工》有关巾帼建功活动信息审核工作。

    二、民主化考评机制

坚持“高效、透明、公开”原则,按照“三亮三化三评”要求,合理设置考核内容,不断改进考核方法,通过增加考核过程的透明度,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度和评价水平,全力打造阳光考核,形成客观、公正、民主的考核机制。

1.自查自评推优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及《温州市巾帼文明岗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通过行业自评、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等方式相结合,组织开展前期量化考核推优工作。要加强对申报岗前期创建工作的掌握了解、审核把关,经考核筛选,把工作绩效明显、创建工作基础扎实、符合创建要求的岗位推荐为申报岗。每年年底前要开展一次系统内部考核工作,对申报岗、已创成岗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2.互学互比考评制度。市、县两级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一年一次的认定考核要采取互学互比的方式集中考评。通过听汇报、问情况、亮台帐、看现场、比成效等方式,全程集中公开考核过程,公正择优巾帼文明岗升级晋位,促进巾帼文明岗互学互促,提升整体创建水平。

三、社会化督查机制

通过整合有效资源,建立行之有效的督查制度,采取态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督查管理形式,进一步提升我市巾帼文明岗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1.明察暗访监督制度。采取聘请巾帼文明岗创建监督员、设置意见箱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巾帼文明岗行风建设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各种作风欠优、服务不佳、群众不满意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反馈,并责令整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回访,整改不到位、效果不好的,予以取消巾帼文明岗称号。

2.投诉反馈处理制度。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建立健全巾帼文明岗行风监督热线,开辟网上投诉渠道,努力完善投诉登记、意见反馈及问题处理等制度。对群众投诉进行规范登记后,要及时做好交办,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具体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结果反馈。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投诉人。如情况复杂需延长的,应事先报告。如一年内被投诉一次,经核实,确实存在投诉问题的,申报创建岗取消创评资格;对已创成岗,做限时整改处理,并对其重新考核,如再次被投诉的,经核实,确实存在投诉问题的,作摘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