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营业部行风建设管理力度,加快规范化服务建设进程,全面提高营业部行风行貌,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内容及处罚标准
行风及规范化服务检查项目以总行行风检查规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形象规范方面
(二)环境规范方面
依据每季度行风检查结果,由行风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按每次罚款20元标准进行扣罚。
(三)语言规范方面
主要对柜员“三声”服务进行考核,通过每月抽查监控的方式进行检查,处罚标准如下:
(四)管理规范方面
(1)对于客户投诉,有关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服务中心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低行员等级、行内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违反行风建设、规范化服务有关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有关责任人50元至300元的经济处罚。
(3)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低行员等级直至辞退处理:服务态度恶劣,或服务规范未达本行标准,导致客户销户、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对本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未按规定处理客户投诉,引起客户不满或影响本行声誉的;其他违反本行客户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其他规范方面
除上述检查内容以外未尽事项,由行风检查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二、处罚挂钩项目
(一)员工。以上处罚与员工每季度综合素质专项奖励基金进行挂钩考核。
(二)部门。以上内容均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具体扣罚标准参照《部门管理目标责任制》规定执行。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营业部行风领导检查小组进行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