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股东: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123次会议研究,公司决定召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温州银行董事会。
二、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会期半天(14:00报到,14:30开始)。
三、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
四、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香源路1号香格里拉大酒店。
五、会议议题
(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五)关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六)关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七)关于延长《关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八)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九)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股东监事的议案;
(十一)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二)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的议案;
(十四)2021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十五)2021年度董事、监事履职情况报告;
(十六)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截至2022年4月12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
(三)大会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至会议召开前一日14:30止;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由股东本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八、注意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当天14:30前到会场办理签到参会,逾期不予办理;
(二)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要素不全的股东不予办理会议登记及相关事项;
(三)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与住宿费自理。
九、其他
本次会议将根据温州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温银大厦2108室;
(二)联系人:叶女士,0577-88997097;赵先生,0577-88990011。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