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股东:
4月16日,持有本行7800万股份占比5.17%的股东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行董事会提出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发行次级债券及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次级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
本行董事会认为,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其提交提案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本行对4月6日发送的《关于召开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时间: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8:00报到,8:30开始),会期半天。
二、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万和豪生大酒店五楼万和宫。
三、主要议题:
(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二○一一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和二○一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安排的报告》;
(三)审议《关于二○一一年度财务决算和二○一二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审议《关于二○一○年度利润分配决算的报告》;
(五)审议《关于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关于引进战投、增资扩股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发行次级债券及发行方案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发行次级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十)通过总计票人、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十一)通报《关于二○一一年度监管意见及现场检查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二)通报《关于二○一一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十三)通报《关于二○一一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职情况的通报》;
(十四)通报议题表决情况;
(十五)律师宣读见证词;
(十六)通报本次会议提案情况并作总结讲话。
四、参加对象:
四、参加对象:
(一)法人股东应向本行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二)自然人股东可以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向本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
(一)会议报名截止日:4月20日(星期五)。
(二)本次股东年会继续采取提案制,请各位股东准备好书面材料,与会时递交大会秘书处。
(三)需代办住宿的股东,请提前三天告知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人:张海婴、林炳杰
联系电话:0577—88990011、88990092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